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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项措施

时间:2025-05-22 17:53:26  来源: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作者:促进号收藏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项措施
       近日,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依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项措施》,通过制度创新、技术革新、服务更新系列举措,着力提升消防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惠民化水平,切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压缩办理时限。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审批时限从不超过20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3个月内安排考核,且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在同一天进行,考核次日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在次月第3个工作日后可下载成绩合格电子凭证。
  优化行政许可。对于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只需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检查时提交;对于仅变更营业执照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变更时可以不提供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证明文件、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拓宽线上渠道。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消防旗舰店”嵌入消防安全检查、限期改正复查等模块,申请人可以在线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及限期改正复查(含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重大火灾隐患销案,解除临时查封和恢复使用、生产、经营等复查),消防救援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办结。全面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电子证照,申请人可以随时查询、下载。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实现“群众不跑腿”。
  精简证明材料。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等执法活动中,需要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救援机构制发的法律文书),可以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的,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对于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消防档案并实时录入更新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建立纸质消防档案。
  统筹开展检查。建设火灾风险评估预警系统,定期评估单位火灾风险等级,精准确定被检查对象。实现“对低风险单位无事不扰,对高风险单位重点监管”。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全面推行“计划之外无检查”,所有检查均采取“双随机”的形式开展。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前,提前与被检查对象约定时间。融入跨部门“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将消防事项纳入相关领域监管“一件事”,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一单位(场所)在年度内首次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当场改正或已纳入“综合查一次”检查对象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检查。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事宜可在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查询。
  优化指导服务。在全省现有南京、无锡、徐州、南通、盐城、泰州6个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的基础上继续新建扬州、连云港2个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点,方便考生就近考试。根据单位需要,组织消防讲师走进单位开展免费消防安全培训,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演练、宣传培训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常态化开放消防救援站和消防科普场馆,讲解灭火器材使用和疏散逃生技巧等。鼓励单位自主开展“体检”,探索“预约式”消防技术服务和火灾高风险单位“会诊式”指导,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产品质量提升。消防救援机构将使用领域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灭火毯等消防产品的不合格信息发送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调整范围的,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缺陷消防产品召回工作,加强使用领域相应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细化处罚容错。明确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事项,修订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避免行政相对人负担过高。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的全过程执法服务。
  灵活文书送达。在法律文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基础上,拓展电子送达方式。经受送达人同意,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受送达人。
  严格规范执法。严禁干扰被检查对象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被检查对象,不得乱查封、乱扣押、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如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消防救援机构反映。
  下一步,总队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窗口,加强《十项措施》的宣贯解读,扩大覆盖面、知晓度,让企业群众了解措施主要内容;抓好贯彻实施,逐项制定细化措施和实施要求,将便民利企措施真正执行到位;因地制宜推进,及时跟进研判措施落实质态,针对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更多符合企业和群众需求的便民利企措施,更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纠治执法作风,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强化执法监督,深化执法回访,规范行政检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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