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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环境监管有效性为抓手建设美丽中国

时间:2017-03-20 11:06:56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   作者:促进号收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高世楫

以提高环境监管有效性为抓手建设美丽中国
——解读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7年年会上的发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高世楫 

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到提出实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都把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朴实的话语,反映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发展理念。中国的发展必须走绿色发展的道路,就是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我们不但要让全体中国人民享受较高的物质生活,而且还要享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同时还要为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作贡献。 

陈吉宁的报告,介绍了中国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任务、做法、成效,特别是重点介绍了中国最近几年如何通过环境管理转型和创新提升环境治理的有效性和现代化水平。直面生态环境挑战,中国政府通过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从完善立法、改善执法、严格监管、强化问责等多个环节施力,在控制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相对于差不多发展水平的发展中国家、相对于先行工业化国家在历史上的相同发展阶段,中国污染控制水平和环境质量改善的速度并不差。例如中国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与经济增长脱钩的时间来得更早。 

但中国的环境质量及其改善的速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为此,我们应该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的力度,特别是要提高环境监管的有效性。从各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历史经验看,加强政府环境监管、提高环境监管的有效性是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手段。为此,我们需要:第一,加快修订环保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推进环境司法常态化、规范化和专门化,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法治化水平;第二,从纵向、横向上优化环境监管组织结构,强化区域层级的监管与督查功能,强化中央层级环境监管机构对环境信息的获取能力;第三,优化中央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机构设置以及相关职能,建立并完善内部机构的协调机制;第四,强化对各类监管工具组合的顶层设计,做实监管程序中关键环节,建立环境监管影响评估制度,强化环境政策的事前、事中评估;第五,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制度队伍职业化发展,优化环保经费的支出结构,保障各级环境监管机构具有充分履职的能力;第六,完善环境监管的内部控制机制、外部问责机制,把做实对监管者的监管作为优化环境监管体制的抓手。特别是要完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公众的诉讼渠道,建立公众启动对环境监管者问责的程序和机制。 

抓住了环境监管这个关键环节,我们就能够真正促进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并为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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