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民政部昨日联合下发通知,确定全国50个市(区)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青岛市作为山东省首推两个试点城市之一,位列其中。
青岛市201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填补了社保制度空白。该制度的核心是把医疗保障与护理保障适度分开,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有机结
合,实现了失能老人“护有所保”。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实施,青岛市建立了三险合一、城乡统筹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按照
统一政策框架,青岛市完善了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护理保险制度首次覆盖到全市农村参保人,青岛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对全体城乡参保人在
制度上实现医疗护理保障全覆盖的地区。
护理保险制度实施3年多来,收到了“个人家庭减负担、护理机构得发展、基金支出增绩效”的良好效果。目前青岛市开展护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已达472家,其
中,全市456家护理服务机构开展家护、巡护业务,38家机构开展院护业务,15家医院开展专护业务。全市目前登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71家,占养老机构总
数的40%。同时,青岛市4000余家一体化村卫生室按规定均可提供巡护服务,医疗、护理及其他服务人员已近万人。青岛市已有约4万名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享
受了护理保险待遇,平均年龄达80.2岁,支出护理保险资金9亿多元,8000多名临终关怀老人有尊严地走完了生命最后旅程。
今后,我市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具有青岛特色的医养结合模式,统筹各方资源,建立部门协作和经费人员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推动我市以
医养结合为主的新型养老事业的发展,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并在此基础上,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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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出炉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昨天下发了《关于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登记管理和扶持政策。
日均服务老人不少于40人
在建设规模上,我市要求,每处床位不少于10张,不超过30张,每床平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在功能上,需能够提供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配备有关服务设施、设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
理、短期托养、集中用餐、上门送餐、助洁助浴、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日均服务老人不少于40人。鼓励内设医务室、护理站,或与就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合作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同时,需要按养老机构标准配备护理员;配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职人员。社区小型养老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流程和制度,建立日常服务台账,详细登记老人
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信息,有关服务信息经老年人签字确认后按月公示,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与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助
在扶持政策上,我市规定,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新建或改建)、运营、保险补助、税费优惠等,与一般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助政策。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和护理
人员,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商业综合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享受商业综合保险补贴。
我市要求,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日常运营的动态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设立许可、规范运营和日常管理台账,将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和老年人满意
度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取消
补助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